近日,西安高陵法院民事审判庭王敏法官承办一起宣告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案件。申请人惠某系被申请人张某儿子,惠某称母亲需激活养老保险银行卡,但母亲患有帕金森症,生活已完全不能自理,现居住于养老公寓,其本人无法前往银行进行身份验证。惠某经与办卡银行沟通后,遂来高陵法院申请宣告母亲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因疫情防控要求,惠某向高陵法院提出申请时,其母亲所住的老年公寓尚不允许外人进入。承办法官暂不能进入老年公寓查看被申请人生活状态。王敏法官不断与老年公寓沟通可探望时间,得到养老公寓可探望的回复之后,第一时间联系惠某,共同前往查看张某生活现状。
王敏法官与书记员到达老年公寓后,护工将张某推至老年公寓门口,王法官与张某一栏之隔,现场进行审查,核实张某身份,查阅病例,细致询问张某护工、家属关于其身体状况的细节,仔细观察张某举止状态。结合医院病历、诊断证明、张某现状,王法官判断张某因患有帕金森症,生活完全依赖他人,已不能辨认自己行为能力,符合宣告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条件。
访查结束后,当天下午王法官立即依法作出宣告张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判决书。书记员即刻向申请人惠某送达该民事判决书,解决了当事人的燃眉之急。
此案涉及当事人民事行为能力认定问题和领取养老金问题,既是急案,又要细审严判,办案法官为保障老年人养老金问题尽全力提供司法保障,让养老这一民生大事充满司法关怀。
西安高陵法院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着力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传承“马锡武审判方式”,始终将解决当事人急、愁、难、盼的民生问题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高质量推动高陵法院审判工作行稳致远。
编辑:李娟
责编:郑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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